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关于“十三五” 装备预研领域基金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规范(草案)的公告
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
关于“十三五”装备预研领域基金第一批指南
网上发布课题立项评审工作规范(草案)的公告
为做好领域基金第一批指南网上发布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,提高评审工作质量,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,根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预先研究条例》,制定本规范(草案),拟试行后修改完善。现公告如下:
第一条 申报材料采取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。在受理的同时,完成形式审查。对非现场申报的课题,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。
以下情况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:
(一)申报材料不齐全;
(二)不符合发布的基金指南方向;
(三)申请课题的类别与需求信息名称的标识不符;
(四)申请人上报的盲评材料中涉及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息;
(五)课题申请简表中的课题组所有成员未按要求签字,加盖的申请单位及学术委员会公章(单位无学术委员会公章的,由单位法人签名代替)与申请单位不符;
(六)申请经费超过课题经费限额;
(七)其他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。
第二条 立项评审分初审和会议评审。一般课题由初审形成评审意见;重点课题由初审确定进入会议评审课题(数量控制在指南拟资助课题数的300%以内),由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。
第三条 按评审要求从专业组和专家库中遴选组成评审专家组。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9—13人,其中:专业组专家不超过半数(4—6人),财务专家2人,其余为专家库相关领域专家(非专业组专家)。初审专家从评审专家组中抽组,人数一般为5人,其中,专业组专家2人,专家库相关领域专家3人(非专业组专家)。
第四条 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,应当熟悉和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,签订“专家工作承诺书”。
第五条 立项评审应当坚持公正、规范、合理原则,严格执行回避制度。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申请回避相关课题的评审:
(一)有本人申报或参与;
(二)与申请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;
(三)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。
第六条 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收到评审专家回避申请后,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。同时告知回避申请专家并说明理由。
第七条 课题初审采取专家集中盲评方式,对盲评材料进行审查。初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书面审查并打分,取平均分作为申报课题的初审得分。依据初审打分排序,确定通过初审的课题。
课题初审重点从研究价值、创新性、与相关计划的关系、选题依据、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评价,对研究方向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的不予资助。
第八条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重点课题,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,不到会答辩的,视为放弃申请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,申请人经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批准,可以委托课题参与者到会答辩。
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参加会议评审入场前,应当对评审专家组名单予以确认。课题申请人如有充足理由申请专家回避的(不超过3名),应向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申请,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。课题申请人确认后方可参加会议评审。
第十条 因有特殊原因,有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评审专家不予回避的,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将对相关评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,确保评审的公正性。
第十一条 会议评审内容包括:申请人报告课题申请书、提问与答辩、评审专家组综合评议、专家提出推荐课题的排序表等。综合评议阶段,被评审单位人员应当回避。
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重点从军事需求与研究现状、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、研究技术及预期成果、研究基础、经费概算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排序。
第十三条 重点课题经费概算评审一般结合会议评审进行,经费较多或比较重要的课题,应专门成立以财务专家为主的专家组,单独组织概算评审。
第十四条 汇总初审的打分结果及会议评审的专家排序表,形成一般课题专家意见汇总表和重点课题综合排序汇总表,包括课题名称、拟选单位、得分、专家组意见等。
第十五条 评审后,有关入围候选单位信息按指南发布渠道反馈与公示,公示期5天,期满后,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上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复实施。
第十六条 评审全过程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备查。评审结果若出现争议,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协调处理。
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
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
(本公告授权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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